有人问,如果一注证书一直没有注册,会失效吗?根据国家规定,自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,三年内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。如果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,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,方可申请初始注册。也就是说,如果你的证书一直没有注册,三年后想要申请初始注册,需先完成继续教育。
首先,初始注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 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互认资格证书;
2. 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、施工图审查、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(以下简称聘用单位);
3. 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;
4.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;
5. 没有特定情况,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申请在多个单位注册、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、因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等。
其次,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1. 初始注册申请表;
2. 资格证书复印件;
3. 身份证明复印件;
4.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;
5.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;
6. 相应的业绩证明;
7. 如果逾期申请初始注册,还需要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。
最后,注册建筑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原因包括:
1. 聘用单位破产;
2.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;
3. 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撤回;
4. 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;
5.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;
6. 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7.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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