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关于城市道路与城市用地关系的表述,错误的是()A.旧城用地布局较为紧凑,道路密而狭窄,适
下列关于城市道路与城市用地关系的表述,错误的是()
A.旧城用地布局较为紧凑,道路密而狭窄,适于非机动的交通模式
B.城市发展轴可以结合传统的混合性主要道路安排
C.不同类型城市的干路网与城市用地布局的形式密切相关、密切配合
D.城市用地规模和用地布局的变化,不会根本性的改变城市道路系统的形式和结构
下列关于城市道路与城市用地关系的表述,错误的是()
A.旧城用地布局较为紧凑,道路密而狭窄,适于非机动的交通模式
B.城市发展轴可以结合传统的混合性主要道路安排
C.不同类型城市的干路网与城市用地布局的形式密切相关、密切配合
D.城市用地规模和用地布局的变化,不会根本性的改变城市道路系统的形式和结构
第1题
下列关于城市道路系统与城市用地关系的表述,错误的是()
A.城市由小城市发展到大城市、特大城市,城市的道路系统也会随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
B.单中心集中式布局的小城市,城市道路宽度较窄、密度较高,较适用于步行和非机动化交通
C.单中心集中式布局的大城市,一般不会出现出行距离过长、交通过于集中的现象,生产生活较为方便
D.呈“组合型城市”布局的特大城市,城市道路一般会发展成混合型路网,会出现对城市交通性干路网、快速路网的需求
第2题
A.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从城市层面进行研究
B.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把城市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结合起来综合研究
C.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协调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与城市用地布局的关系
D.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确定合理的城市交通结构,促进城市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
第3题
下列关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表述,不准确的是()
A.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从城市层面进行研究
B.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把城市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结合起来综合研究
C.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协调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与城市用地布局的关系
D.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确定合理的城市交通结构,促进城市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
第4题
根据《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》的规定,下列关于城市道路广场竖向规划的基本要求表述正确的是()。
A.机动车车行道最小纵坡为0.5%
B.其最大坡度平原地区为1%
C.其必须与道路分区规划同时进行
D.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,其纵坡应按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
第5题
根据《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》(CJJ 83--1999)的规定,下列关于城市道路广场竖向规划的基本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()
A.机动车车行道最小纵坡为0.5%
B.其最大坡度平原地区为1%
C.其必须与道路分区规划同时进行
D.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,其纵坡应按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
第6题
A.机动车车行道最小纵坡为0.5%
B.其最大坡度平原地区为1%
C.其必须与道路分区规划同时进行
D.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,其纵坡应按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
第7题
关于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基本工作内容的表述,下列哪项是不准确的()
A.综合解决城市规划用地的控制标高
B.组织城市用地的地面排水
C.确定城市道路的纵坡度和横坡度
D.配合地形考虑城市环境的空间美观要求
第8题
根据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》的规定,下列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()。
A.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,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,但不得大干250米2/人
B.城市居住建设用地18.0~28.0米2/人(其中采用1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16.0米2/人)
C.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用地7.0~15.0米2/人,绿地不小于9.0米2/人(其中公共绿地不小于7.0米2/人,对采用1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.0米2/人)
D.城市工业建设用地10.0~25.0米2/人(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、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.0米2/人)
第9题
根据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》(GBJ l37—90)的规定,下列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()
A.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,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,但不得大于250m2/人
B.城市居住用地18.0~28.0m2/人(其中采用l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16.0m2/人)
C.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用地7.0~15.0m2/X,绿地大于9.0m2/人(其中公共绿地大于7.0m2/人,对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.0m2/人)
D.城市工业建设用地10.o~25.0m2/人(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、小工矿城市不宜大干30.0m2/人)
第10题
A.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,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,但不得大于250/人
B.城市居住建设用地18.0~28.0/人(其中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16.0/人)
C.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用地7.0~15.0/人,绿地≥9.0/人(其中公共绿地≥7.0/人,对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.0/人)
D.城市工业建设用地10.0~25.0/人(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、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.0/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