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经合作过但有不良记录的分供方,如需入围,必须重新组织考察并作入围评定,同时须满足()
A.在本地区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,自评估结论之日起1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再入围
B.在本地区评估结论为黑名单的,自评估结论日期起3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再入围
C.在集团终等评级评估结论为黑名单的,自评估结论日期起3年内不得在集团范围内再入围
D.新增资源入围必须经过考察,考察结论有效期视具体情况不得超过1年
D、新增资源入围必须经过考察,考察结论有效期视具体情况不得超过1年
解析:在本地区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自评估结论之日起1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再入围;在本地区评估结论为黑名单的自评估结论日期起3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再入围;在集团终等评级评估结论为黑名单的自评估结论日期起3年内不得在集团范围内再入围